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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履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职责,加大对化工新材料行业的服务力度,经联合会批准,设立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是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Federation Advanced Chemical Materials Committee,英文缩写为ACMC。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由化工新材料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联合会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社团法规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章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与化工新材料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同业组织的密切联系,为成员、行业、政府服务,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联合会领导下,根据联合会授权发展会员、开展工作,财务由联合会统一管理,重大事项报联合会审批。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1、推进法规和标准建立。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前沿化工新材料等行业立法,参与相关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工作。2、参与行业管理,研究化工新材料行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供支撑和建议,协调和推动化工新材料产业政策的落实;3、协调、整合行业资源,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推广关键共性和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建立健全行业运行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行业最新态势,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5、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参加国际会议,组织技术交流,开展经济技术合作;6、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维护化工新材料及相关企业合法权益;7、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联合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成员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为团体(单位)成员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化工新材料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同业组织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第八条  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的单位,必须拥护联合会章程,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程,按照规定提交入会申请。第九条  加入专业委员会的程序1、提交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表》1份,本单位简介1份,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2、由秘书处审核,报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成员大会通报;3、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颁发联合会新材料专业委员会成员证书,并向联合会备案。第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专业委员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优先、优惠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3、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程,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和规定;2、维护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3、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关心和支持专业委员会工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5、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二条  成员退会时,须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成员证书。成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联合会章程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成员退会或被除名,专业委员会应向联合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经酝酿协商从成员中提名。候选人报联合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成员大会选举,选举结果报联合会审批并备案。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会是本专业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机构。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组成。主任委员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联合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  秘书处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1、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处和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主任委员会审议批准。2、秘书处设在联合会产业发展部。3、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重点骨干企业、相关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设置联络员。第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专家顾问团,聘请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顾问团成员由专业委员会聘请,报联合会备案。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工作机构。专业工作机构设置由秘书处提出,并协商提名其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批准。专业工作机构会议,根据本领域相关问题定期召开,在严格遵守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相关活动,由秘书处提供协调服务。 第五章  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实行成员大会制度。成员大会的职责:1、制订和修订工作规程;2、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聘请顾问委员,向成员大会提出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建议;3、审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确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划;5、提出终止建议;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会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处理成员大会闭幕期间的重大事项。主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须由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主任委员会的职责:1、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组织筹备和召集成员大会,决定成员大会审议的重大问题;3、制订本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和秘书处工作总结报告;4、审议通过成员的吸收或除名;5、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6、指导和监督秘书处及各专业工作机构的工作;7、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的职责:1、负责全面工作;2、主持成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会议;3、检查成员大会、主任委员会会议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4、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5、提名秘书长,指导秘书处工作。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按照秘书处分工负责专项工作。秘书长可以委托副秘书长代其行使部分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接受主任委员会的领导,贯彻主任委员会会议决议;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3、对各专业工作机构的工作提供协调和服务;4、对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并向主任提出奖惩的建议;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秘书处负责形成提案或报告,提交成员大会审议表决:1、制定和修改工作规程;2、选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通过免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建议;3、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4、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5、成员单位提案,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6、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六条  专业工作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推进本专业工作领域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来源:1、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2、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委托工作的经费;3、资助和捐赠;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其他合法收入。本专业委员会的会费标准参照联合会会费标准执行,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报联合会批准,联合会对本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不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为:副主任单位:企业 30000 元/年,非企业 10000 元/年;成员单位:企业 5000 元/年,非企业 3000 元/年。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列支。工作经费可跨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联合会财务制度,不单独开设帐号,由联合会统一进行财务核算。本专业委员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标准参照有关规定办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化工新材料专项工作和研究;2、召开专业会议;3、秘书处人员及日常开支;4、参加国际交流活动;5、向成员单位提供相关信息资料;6、开展人才培训及成果奖励;7、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工作规程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的修改,由主任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于通过后十五日内报联合会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务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主任委员会提议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报联合会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二条  注销手续、财产清算、剩余财产处理用于联合会事业的发展。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证书和印章由联合会统一制作。印章由秘书处指派专人管理,由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秘书长签字批准后使用。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经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联合会备案。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章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未尽事宜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化工新材料专委会章程(草案).pdf
2024-05-14
关于化工新材料专委会2024年会费缴纳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是隶属于石化联合会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近年来,专委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化工新材料企事业单位,在制修订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成员单位的支持和认可。会费作为专委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决定了专委会的工作能否正常运行和服务水平。为保障专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向成员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遵循“取之于会员,回报于会员”的原则,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化工新材料专委会工作规程》,2024 年会费缴纳通知如下:一、会费标准(缴费数额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一)副主任单位:企业30000元/年,非企业10000元/年;(二)成员单位:企业5000元/年,非企业3000元/年。二、缴纳时间:请各成员单位根据上年缴费时间点,间隔12月内缴纳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账户。户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开户行:工商银行六铺炕支行;账号:0200022309014431378汇款时请备注: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会费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开票信息发送至专委会邮箱,我会将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感谢各成员单位长期以来对专委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联系人:高原、卜新平;电话:010-84885306,84885300 电子信箱:acmcoffice@cpcif.org.cn
2024-05-14
重磅!关于召开2024年中国化工新材料(关键单体)发展大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多年的持续发展,我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取得长足的进展,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百种产品持续打破国外垄断,实现自主供应。然而,随着国内化工新材料产业升级发展,关键单体供应不足的矛盾凸显,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堵点,关键单体的发展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成为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为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拟于5月30日-6月1日在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召开2024年中国化工新材料(关键单体)发展大会,同期召开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化工新材料年度报告编写推进会及芳纶工作部年度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5月30日-6月1日会议地点:连云港灌南县硕项湖酒店二、会议内容(一)我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需求;(二)新形势下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三)我国化工新材料配套关键单体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四)高端聚烯烃、高性能橡胶、高性能纤维等配套单体及生物基单体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五)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年度会议(六)芳纶工作部年度工作会议。三、会议日程(一)5月30日下午:芳纶工作部年度工作会议;(一)5月31日下午: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及化工新材料年度报告编写工作推进会;(二)5月31日:化工新材料(关键单体)发展大会(三)6月1日上午:参观连云港化工园区四、会议费用本次会议免收会议费及餐费,参会代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五、会议组织本次会议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灌南县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石化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和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共同承办。会务组5月30日9~22点在灌南高铁站、淮安高铁站、连云港高铁站接站;在连云港花果山机场、淮安涟水机场提供接机服务。请参会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反馈给会务组邮箱。六、会务组联系方式石化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电话:010-84885306/5705/5300传真:010-84885306   邮箱:acmcoffice@cpcif.org.cn高  原(15605213200)   吕李杰(17852619619)桑建新(13161559890)   杨传玮(13810899953)  卜新平(13718470963)   蔡恩明(13681345904)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唐  飞 (18761366507) 【报名回执】2024年中国化工新材料(关键单体)发展大会.doc(点击下载)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4年5月7日
2024-05-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要求(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五)我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九)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二、推荐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三、注意事项(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pdf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pdf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pdf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pdf(点击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
2024-04-18
关于召开2024石化产业发展大会的通知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当前,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大国博弈愈发激烈,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面临挑战。地缘关系新变局、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新格局、绿色低碳发展新要求对石化行业发展提出了新机遇和新挑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格局,研究新形势下行业供给侧改革方向及企业高质量发展思路。我会定于2024年4月23-24日召开2024石化产业发展大会。附件1:2024石化产业发展大会议程0401.doc(点击下载)附件2:参会回执-附件(2).doc(点击下载)
2024-04-16
石化联合会部署今年六项重点工作
动员大会现场。 (张育 摄)2月26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系统2024年工作动员大会在京召开。石化联合会会长李寿生介绍了2023年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了2024年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部署了2024年全行业稳中求进的六项重点工作。回顾刚刚过去的2023年,李寿生用了三个词来概括:极其艰难、极其拼命、极其难忘。李寿生表示,2023年是全行业发展环境极其艰难的一年。行业遭遇了历史上少有的高通胀冲击,利润水平受到极大挑战;美国对华遏制政策给全球供应链和贸易格局带来深远影响;俄乌冲突和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给行业进出口和能源价格带来巨大的“溢出”效应;国内市场需求不足也给全行业经济运行带来巨大压力。“过去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行业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把光荣和梦想书写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刻印在奋斗不息、前进不止的共同记忆中。石化联合会系统各专业协会、各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用极其拼命的努力,取得了令人极其难忘的成绩。”李寿生说,2023年石化行业能源保供取得新成绩、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绿色低碳迈入新阶段,奉献了一份来之不易的“行业答卷”。谈及2024年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李寿生认为,从行业发展现状看,当前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经济运行正处于企稳回升、动力转换、爬坡过坎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的关键时期,四大矛盾十分突出:一是市场需求不足的矛盾;二是产能过剩严重的矛盾;三是创新能力不强的矛盾;四是绿色低碳发展滞后的矛盾。“在以上四个矛盾中,全行业尤其要高度关注产能过剩的矛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全行业只有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供给侧和需求侧,不断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打通两者结合的断点、堵点、卡点,才能促进产业结构高质量调整,才能推动行业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李寿生说。李寿生指出,在看到风险挑战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我国经济发展机遇大于挑战的基础。全行业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有底气,不断推动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增长动能持续增强、发展态势持续向好,为冲刺“十四五”目标的圆满完成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充满挑战、充满希望、充满创新机遇的一年。”李寿生强调,今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以赴做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全力提升行业高质量供给能力。要充分发挥国内石化行业门类齐全、基础雄厚的优势,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消费转型以及下游产业需求,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刚需市场、开拓高端市场、优化配套市场、储备未来市场。二是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要强化行业创新引领,重点围绕“市场有需求、研发有基础、突破有可能”重大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开展协同攻关,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要搭建行业创新平台,为突破行业发展关键技术和转型升级提供新鲜土壤;要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和人才,以卓越的战略眼光把握趋势和机会,赢得科技竞争主动权。三是扎实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我们绝不能用今天的投资去制造明天的灾难。”李寿生表示,石化行业应引导增量,扩大有效投资,将宝贵的资金投向高端领域、差异化领域、绿色化学领域、智能化大数据领域和未来前沿领域;要优化存量,推动提质增效,在优化基础化学工业结构的同时,还要紧紧围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化工材料的需求,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加大延链、补链及强链力度,提升产品精细化、专用化、系列化水平;要做好减量,淘汰落后产能,要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出台的契机,配合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做好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的跟踪梳理,做好核查工作,坚决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四是努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面向未来竞争的优势生产力,石化行业必须加快培育、不断壮大,具体措施包括全力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大胆探索跨界融合发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五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三个阶段的目标,要求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今年石化行业要有实的举措、硬的措施,开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局面,包括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进数智化绿色化改造、抓好突出安全环保问题等。六是加快提升自身服务能力。要组织好全行业经济运行开门红大戏;组织好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调研;全面提升联合会自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组织推动能力。
2024-04-16
关于《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291号),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制定的《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行业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编制工作,现予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常靖电话:18810325018邮箱:18810325018@163.com附件:1.《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2. 《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编制说明3. 意见反馈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4年2月6日《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标准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稿).pdf《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标准意见汇总表.docx
2024-04-16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型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自2004年以来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旨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形成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集聚高端创新人才,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现正式启动2024年度“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一)符合《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附件1)中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认定办公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申报。(二)编写《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该申报书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pcif.org.cn/cpcia-kjyzbb/#/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下载。申报书打印2份,盖章后,寄送至认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盖章版扫描件)发到认定办公室联系人邮箱:liruiyun1019@163.com。二、申报、认定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认定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三、联系方式认定办公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4区16号楼726室邮编:100723联系人:李瑞昀王翊民电话:010-84885726  010-84885523传真:010-84885052电子邮箱:liruiyun1019@163.com备注:联合会将向最终获认定的企业收取一定的认定、宣传费,再无其他费用。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2.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附件2: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docx中石化联科发(2024)37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024-04-16
关于启动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提高石油和化工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根据行业新时代发展及科技创新需求、创新平台建设及产学研用合作基础与进展,启动2024年度行业创新平台(“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行业工程研究中心”、“行业工程实验室”和“行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各单位可自行申报。申报内容应符合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领域指南(见附件)。(二)申报条件应符合《石油和化工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石油和化工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石油和化工行业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三)各单位可根据现有基础和发展需求,选择行业创新平台(“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行业工程研究中心”、“行业工程实验室”和“行业重点实验室”)中任意一个平台进行申报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书文本可从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网站(http://www.cpcif.org.cn/cpcia-kjyzbb)右侧“在线办事”栏目的“创新平台申报”下载。申报书应提交纸质版1份并盖章,寄送到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同时将电子版文档(电子版不需要附件)发到联系人邮箱:wuyf@cpcif.org.cn。(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二、认定程序(一)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二)会议评审;(三)根据会议评审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四)公示;(五)认定并授牌。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邬一凡   010-84885726   13651018108王翊民010-84885523  1391118032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726邮编:100723邮箱:wuyf@cpcif.org.cn附件: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领域指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4年4月10日附件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领域指南.docx中石化联科发(2024)36号关于启动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024-04-16
石化联合会组织研讨中试安全标准
为加快《化工研发中试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研制进度,3月13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在国家能源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组织召开了标准调研研讨会。标准于2023年4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立项,由石化联合会牵头研制,并联合国内知名央企、设计院、科研院所、园区等单位组建了工作组,旨在推动化工行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有效防控化工中试的安全风险。据了解,除了资金投入高,化工中试还受到场地安全、环保等多方面限制,如必须在化工园区进行,需同时配备危化品库房、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等。对于石油和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顺利开展中试有一定门槛。本次研讨会系统梳理了标准的制定思路、框架结构以及重点特点。会议指出,标准的制修订拟分为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结题5个环节,将聚焦化工研发中试项目安全风险的管控,贯穿中试项目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聚焦中试频繁开停车、频繁变更的特点,研究中试与工业化装置的相同与差异、中试安全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安全数据收集、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收集及分析、变更与预案应急处置等内容。接下来,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根据研讨意见进一步完善标准,尽快形成征求意见稿。中国中化集团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工作组成员代表参加调研研讨。
2024-04-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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