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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履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职责,加大对化工新材料行业的服务力度,经联合会批准,设立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是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Federation Advanced Chemical Materials Committee,英文缩写为ACMC。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由化工新材料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联合会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社团法规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章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与化工新材料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同业组织的密切联系,为成员、行业、政府服务,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联合会领导下,根据联合会授权发展会员、开展工作,财务由联合会统一管理,重大事项报联合会审批。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1、推进法规和标准建立。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前沿化工新材料等行业立法,参与相关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工作。2、参与行业管理,研究化工新材料行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供支撑和建议,协调和推动化工新材料产业政策的落实;3、协调、整合行业资源,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推广关键共性和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建立健全行业运行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行业最新态势,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5、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参加国际会议,组织技术交流,开展经济技术合作;6、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维护化工新材料及相关企业合法权益;7、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联合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成员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为团体(单位)成员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化工新材料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同业组织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第八条  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的单位,必须拥护联合会章程,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程,按照规定提交入会申请。第九条  加入专业委员会的程序1、提交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表》1份,本单位简介1份,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2、由秘书处审核,报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成员大会通报;3、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颁发联合会新材料专业委员会成员证书,并向联合会备案。第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专业委员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优先、优惠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3、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程,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和规定;2、维护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3、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关心和支持专业委员会工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5、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二条  成员退会时,须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成员证书。成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联合会章程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成员退会或被除名,专业委员会应向联合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经酝酿协商从成员中提名。候选人报联合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成员大会选举,选举结果报联合会审批并备案。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会是本专业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机构。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组成。主任委员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联合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  秘书处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1、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处和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主任委员会审议批准。2、秘书处设在联合会产业发展部。3、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重点骨干企业、相关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设置联络员。第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专家顾问团,聘请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顾问团成员由专业委员会聘请,报联合会备案。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工作机构。专业工作机构设置由秘书处提出,并协商提名其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批准。专业工作机构会议,根据本领域相关问题定期召开,在严格遵守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相关活动,由秘书处提供协调服务。 第五章  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实行成员大会制度。成员大会的职责:1、制订和修订工作规程;2、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聘请顾问委员,向成员大会提出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建议;3、审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确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划;5、提出终止建议;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会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处理成员大会闭幕期间的重大事项。主任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须由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主任委员会的职责:1、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组织筹备和召集成员大会,决定成员大会审议的重大问题;3、制订本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和秘书处工作总结报告;4、审议通过成员的吸收或除名;5、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6、指导和监督秘书处及各专业工作机构的工作;7、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的职责:1、负责全面工作;2、主持成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会议;3、检查成员大会、主任委员会会议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4、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5、提名秘书长,指导秘书处工作。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按照秘书处分工负责专项工作。秘书长可以委托副秘书长代其行使部分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接受主任委员会的领导,贯彻主任委员会会议决议;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3、对各专业工作机构的工作提供协调和服务;4、对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并向主任提出奖惩的建议;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秘书处负责形成提案或报告,提交成员大会审议表决:1、制定和修改工作规程;2、选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通过免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建议;3、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4、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5、成员单位提案,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6、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六条  专业工作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推进本专业工作领域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来源:1、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2、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委托工作的经费;3、资助和捐赠;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其他合法收入。本专业委员会的会费标准参照联合会会费标准执行,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报联合会批准,联合会对本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不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为:副主任单位:企业 30000 元/年,非企业 10000 元/年;成员单位:企业 5000 元/年,非企业 3000 元/年。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列支。工作经费可跨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联合会财务制度,不单独开设帐号,由联合会统一进行财务核算。本专业委员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标准参照有关规定办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化工新材料专项工作和研究;2、召开专业会议;3、秘书处人员及日常开支;4、参加国际交流活动;5、向成员单位提供相关信息资料;6、开展人才培训及成果奖励;7、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工作规程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的修改,由主任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于通过后十五日内报联合会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务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主任委员会提议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报联合会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二条  注销手续、财产清算、剩余财产处理用于联合会事业的发展。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证书和印章由联合会统一制作。印章由秘书处指派专人管理,由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秘书长签字批准后使用。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经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联合会备案。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章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未尽事宜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化工新材料专委会章程(草案).pdf
2024-05-14
关于化工新材料专委会2024年会费缴纳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是隶属于石化联合会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近年来,专委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化工新材料企事业单位,在制修订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成员单位的支持和认可。会费作为专委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决定了专委会的工作能否正常运行和服务水平。为保障专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向成员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遵循“取之于会员,回报于会员”的原则,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化工新材料专委会工作规程》,2024 年会费缴纳通知如下:一、会费标准(缴费数额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一)副主任单位:企业30000元/年,非企业10000元/年;(二)成员单位:企业5000元/年,非企业3000元/年。二、缴纳时间:请各成员单位根据上年缴费时间点,间隔12月内缴纳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账户。户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开户行:工商银行六铺炕支行;账号:0200022309014431378汇款时请备注: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会费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开票信息发送至专委会邮箱,我会将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感谢各成员单位长期以来对专委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联系人:高原、卜新平;电话:010-84885306,84885300 电子信箱:acmcoffice@cpcif.org.cn
2024-05-14
重磅!关于召开2024年中国化工新材料(关键单体)发展大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多年的持续发展,我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取得长足的进展,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百种产品持续打破国外垄断,实现自主供应。然而,随着国内化工新材料产业升级发展,关键单体供应不足的矛盾凸显,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堵点,关键单体的发展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成为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为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拟于5月30日-6月1日在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召开2024年中国化工新材料(关键单体)发展大会,同期召开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化工新材料年度报告编写推进会及芳纶工作部年度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5月30日-6月1日会议地点:连云港灌南县硕项湖酒店二、会议内容(一)我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需求;(二)新形势下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三)我国化工新材料配套关键单体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四)高端聚烯烃、高性能橡胶、高性能纤维等配套单体及生物基单体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五)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年度会议(六)芳纶工作部年度工作会议。三、会议日程(一)5月30日下午:芳纶工作部年度工作会议;(一)5月31日下午: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及化工新材料年度报告编写工作推进会;(二)5月31日:化工新材料(关键单体)发展大会(三)6月1日上午:参观连云港化工园区四、会议费用本次会议免收会议费及餐费,参会代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五、会议组织本次会议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灌南县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石化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和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共同承办。会务组5月30日9~22点在灌南高铁站、淮安高铁站、连云港高铁站接站;在连云港花果山机场、淮安涟水机场提供接机服务。请参会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反馈给会务组邮箱。六、会务组联系方式石化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电话:010-84885306/5705/5300传真:010-84885306   邮箱:acmcoffice@cpcif.org.cn高  原(15605213200)   吕李杰(17852619619)桑建新(13161559890)   杨传玮(13810899953)  卜新平(13718470963)   蔡恩明(13681345904)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唐  飞 (18761366507) 【报名回执】2024年中国化工新材料(关键单体)发展大会.doc(点击下载)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4年5月7日
2024-05-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要求(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五)我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九)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二、推荐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三、注意事项(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pdf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pdf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pdf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pdf(点击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
2024-04-18
关于召开2024石化产业发展大会的通知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当前,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大国博弈愈发激烈,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面临挑战。地缘关系新变局、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新格局、绿色低碳发展新要求对石化行业发展提出了新机遇和新挑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格局,研究新形势下行业供给侧改革方向及企业高质量发展思路。我会定于2024年4月23-24日召开2024石化产业发展大会。附件1:2024石化产业发展大会议程0401.doc(点击下载)附件2:参会回执-附件(2).doc(点击下载)
2024-04-16
石化联合会部署今年六项重点工作
动员大会现场。 (张育 摄)2月26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系统2024年工作动员大会在京召开。石化联合会会长李寿生介绍了2023年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了2024年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部署了2024年全行业稳中求进的六项重点工作。回顾刚刚过去的2023年,李寿生用了三个词来概括:极其艰难、极其拼命、极其难忘。李寿生表示,2023年是全行业发展环境极其艰难的一年。行业遭遇了历史上少有的高通胀冲击,利润水平受到极大挑战;美国对华遏制政策给全球供应链和贸易格局带来深远影响;俄乌冲突和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给行业进出口和能源价格带来巨大的“溢出”效应;国内市场需求不足也给全行业经济运行带来巨大压力。“过去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行业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把光荣和梦想书写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刻印在奋斗不息、前进不止的共同记忆中。石化联合会系统各专业协会、各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用极其拼命的努力,取得了令人极其难忘的成绩。”李寿生说,2023年石化行业能源保供取得新成绩、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绿色低碳迈入新阶段,奉献了一份来之不易的“行业答卷”。谈及2024年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李寿生认为,从行业发展现状看,当前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经济运行正处于企稳回升、动力转换、爬坡过坎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的关键时期,四大矛盾十分突出:一是市场需求不足的矛盾;二是产能过剩严重的矛盾;三是创新能力不强的矛盾;四是绿色低碳发展滞后的矛盾。“在以上四个矛盾中,全行业尤其要高度关注产能过剩的矛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全行业只有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供给侧和需求侧,不断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打通两者结合的断点、堵点、卡点,才能促进产业结构高质量调整,才能推动行业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李寿生说。李寿生指出,在看到风险挑战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我国经济发展机遇大于挑战的基础。全行业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有底气,不断推动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增长动能持续增强、发展态势持续向好,为冲刺“十四五”目标的圆满完成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充满挑战、充满希望、充满创新机遇的一年。”李寿生强调,今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以赴做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全力提升行业高质量供给能力。要充分发挥国内石化行业门类齐全、基础雄厚的优势,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消费转型以及下游产业需求,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刚需市场、开拓高端市场、优化配套市场、储备未来市场。二是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要强化行业创新引领,重点围绕“市场有需求、研发有基础、突破有可能”重大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开展协同攻关,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要搭建行业创新平台,为突破行业发展关键技术和转型升级提供新鲜土壤;要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和人才,以卓越的战略眼光把握趋势和机会,赢得科技竞争主动权。三是扎实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我们绝不能用今天的投资去制造明天的灾难。”李寿生表示,石化行业应引导增量,扩大有效投资,将宝贵的资金投向高端领域、差异化领域、绿色化学领域、智能化大数据领域和未来前沿领域;要优化存量,推动提质增效,在优化基础化学工业结构的同时,还要紧紧围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化工材料的需求,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加大延链、补链及强链力度,提升产品精细化、专用化、系列化水平;要做好减量,淘汰落后产能,要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出台的契机,配合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做好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的跟踪梳理,做好核查工作,坚决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四是努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面向未来竞争的优势生产力,石化行业必须加快培育、不断壮大,具体措施包括全力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大胆探索跨界融合发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五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三个阶段的目标,要求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今年石化行业要有实的举措、硬的措施,开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局面,包括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进数智化绿色化改造、抓好突出安全环保问题等。六是加快提升自身服务能力。要组织好全行业经济运行开门红大戏;组织好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调研;全面提升联合会自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组织推动能力。
2024-04-16
关于《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291号),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制定的《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行业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编制工作,现予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常靖电话:18810325018邮箱:18810325018@163.com附件:1.《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2. 《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编制说明3. 意见反馈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4年2月6日《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标准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稿).pdf《石化化工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要求与实施指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标准意见汇总表.docx
2024-04-16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型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自2004年以来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旨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形成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集聚高端创新人才,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现正式启动2024年度“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一)符合《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附件1)中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认定办公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申报。(二)编写《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该申报书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pcif.org.cn/cpcia-kjyzbb/#/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下载。申报书打印2份,盖章后,寄送至认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盖章版扫描件)发到认定办公室联系人邮箱:liruiyun1019@163.com。二、申报、认定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认定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三、联系方式认定办公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4区16号楼726室邮编:100723联系人:李瑞昀王翊民电话:010-84885726  010-84885523传真:010-84885052电子邮箱:liruiyun1019@163.com备注:联合会将向最终获认定的企业收取一定的认定、宣传费,再无其他费用。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2.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附件2: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docx中石化联科发(2024)37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024-04-16
关于启动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提高石油和化工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根据行业新时代发展及科技创新需求、创新平台建设及产学研用合作基础与进展,启动2024年度行业创新平台(“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行业工程研究中心”、“行业工程实验室”和“行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各单位可自行申报。申报内容应符合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领域指南(见附件)。(二)申报条件应符合《石油和化工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石油和化工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石油和化工行业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三)各单位可根据现有基础和发展需求,选择行业创新平台(“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行业工程研究中心”、“行业工程实验室”和“行业重点实验室”)中任意一个平台进行申报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书文本可从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网站(http://www.cpcif.org.cn/cpcia-kjyzbb)右侧“在线办事”栏目的“创新平台申报”下载。申报书应提交纸质版1份并盖章,寄送到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同时将电子版文档(电子版不需要附件)发到联系人邮箱:wuyf@cpcif.org.cn。(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二、认定程序(一)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二)会议评审;(三)根据会议评审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四)公示;(五)认定并授牌。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邬一凡   010-84885726   13651018108王翊民010-84885523  1391118032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726邮编:100723邮箱:wuyf@cpcif.org.cn附件: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领域指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4年4月10日附件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领域指南.docx中石化联科发(2024)36号关于启动2024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024-04-16
石化联合会组织研讨中试安全标准
为加快《化工研发中试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研制进度,3月13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在国家能源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组织召开了标准调研研讨会。标准于2023年4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立项,由石化联合会牵头研制,并联合国内知名央企、设计院、科研院所、园区等单位组建了工作组,旨在推动化工行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有效防控化工中试的安全风险。据了解,除了资金投入高,化工中试还受到场地安全、环保等多方面限制,如必须在化工园区进行,需同时配备危化品库房、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等。对于石油和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顺利开展中试有一定门槛。本次研讨会系统梳理了标准的制定思路、框架结构以及重点特点。会议指出,标准的制修订拟分为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结题5个环节,将聚焦化工研发中试项目安全风险的管控,贯穿中试项目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聚焦中试频繁开停车、频繁变更的特点,研究中试与工业化装置的相同与差异、中试安全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安全数据收集、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收集及分析、变更与预案应急处置等内容。接下来,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根据研讨意见进一步完善标准,尽快形成征求意见稿。中国中化集团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工作组成员代表参加调研研讨。
2024-04-16
七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方案部署了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等4大行动12项任务。(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1.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重点推动工业母机行业更新服役超过10年的机床等;农机行业更新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工程机械行业更新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和在线检测装备等;仪器仪表行业更新数控加工装备、检定装备等;纺织行业更新转杯纺纱机等短流程纺织设备,细纱机、自动络筒机等棉纺设备;电动自行车行业更新自动焊接机器人、自动化喷涂和烘干设备、电动或气动装配设备、绝缘耐压测试仪、循环充放电测试仪等。2.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推动航空行业全面开展大飞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发酵行业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3.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在石化化工、医药、船舶、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重点推动设计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测试验证环节更新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测试仪器;工艺验证环节更新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工艺验证试验、安规试验等试验专用设备,以及专用制样、材料加工、电子组装、机械加工等样品制备和试生产装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4.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重点推动装备制造业更新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和柔性生产单元;电子信息制造业推进电子产品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与自动化装配线集成应用;原材料制造业加快无人运输车辆等新型智能装备部署应用,推进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5.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精益管理、业务流程再造。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形成一批虚拟试验与调试、工艺数字化设计、智能在线检测等典型场景。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链接,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围绕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打造智能工厂。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改造,打造智慧供应链。6.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构建工业基础算力资源和应用能力融合体系,加快部署工业边缘数据中心,建设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设施,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在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鼓励大型集团企业、工业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7.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建材行业以现有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等领域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为重点,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家电等重点轻工行业加快二级及以上高能效设备更新。8.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9.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以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10.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11.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以推动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1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方案要求,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方案提出,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编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强化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方案鼓励地方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
2024-04-16
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管理办法发布
关于发布《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1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公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4年4月8日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奖励制度,规范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和化工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主办的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最高质量管理奖项。第三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旨在激励石油和化工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应用先进质量技术,促进质量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引导全行业积极践行“质量强业”,持续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提升,为加快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石油和化学工业强国提供坚实质量支撑。第四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包括“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奖”,评选周期为2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授予石油和化工企业在通过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持续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有成效、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奖”,授予为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提升上具有显著示范带头作用的组织、项目和为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五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第六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的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优中选优。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石化联合会负责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第八条  石化联合会设立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质量、科技、安全、环保、标准化、信息化等领域专家学者、相关专业协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石化联合会主管质量的会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第三章 评选范围第九条“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的评选范围:(一)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运用类成果。石油和化工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二)现代质量技术应用类成果。包括石油和化工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增强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全产业链质量管理能力,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石油和化工企业应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控系统,提高全流程质量控制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等。(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石油和化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取得的活动成果。(四)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成果。石油和化工企业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取得的活动成果。第十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奖”的评选范围,其中:(一)组织评选范围。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与石油和化工行业有关的各类组织。(二)项目评选范围。与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有关的重大质量攻关、重点产品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质量升级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等项目。(三)个人评选范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各领域从事质量岗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质量领导者,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第四章 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的企业,应分别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一)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运用类成果申报条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2.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已在本企业成熟运用1年以上,有效促进了本企业质量和绩效的提升,在行业内表现突出;3.成果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二)现代质量技术应用类成果申报条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2.质量技术已在本企业成熟应用1年以上,有效促进了本企业质量和绩效的提升,在行业内表现突出;3.成果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申报条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2.小组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程序,运用质量管理统计方法开展活动,解决课题,完成小组活动目标;3.小组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有普遍推广意义。(四)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成果申报条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2.班组按照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程序,结合企业和班组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完成班组建设活动目标;3.班组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和战略部署分解目标,本着“质量为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并取得成效。第十二条  申报“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奖”的组织、项目和个人,应分别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一)组织申报条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绿色发展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3.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4.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二)项目申报条件1.由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负责实施,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所需的相关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中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2.代表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发展方向,对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对行业和企业质量提升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3.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填补国内空白,替代同类产品进口,显著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4.质量、效益、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环保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三)个人申报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2.对所在组织或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第五章 评选程序第十三条  自愿申报。凡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并按照当年评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第十四条  组织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可以通过对应的全国性专业协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或所隶属的大型集团公司组织申报,也可以由企业直接向石化联合会申报。“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奖”,需通过对应的全国性专业协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或所隶属的大型集团公司等推荐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所属行业尚无全国性专业协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成立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的,可以直接向石化联合会申报。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第十六条  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建若干材料评审组,组内评审专家由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材料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材料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材料评审组评审情况汇报后,无记名投票产生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候选名单。对列入候选名单的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奖申报组织和申报项目进行陈述答辩,并评议打分。对通过陈述答辩的申报组织、申报项目和列入候选名单的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奖申报个人,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建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必要时,对列入候选名单的部分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成果,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建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第十七条  征求意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将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候选名单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综合评审和征求意见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送评审委员会审议,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第十八条  社会公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经石化联合会审核后,对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审查收到的异议材料后,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明的异议,组织进行异议调查,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第十九条  表彰授奖。通过社会公示的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报石化联合会审定、批准后,由石化联合会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或者奖杯。第六章 宣传推广与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石化联合会通过网站、报刊、会议等形式,组织开展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获奖单位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推广活动。第二十一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获得者,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第二十二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获得者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并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三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获得者可在其品牌形象推广中使用获奖信息,但应注明获奖年度;不得将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和质量奖用于具体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如产品广告、包装、说明等)。第二十四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第二十五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者奖章,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六条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奖”实施动态管理,获奖组织、项目和个人,自获奖之日起5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者奖杯,并向社会公告。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04-16
石化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2024年新年贺词!
日迈月征,朝暮轮转。值此除旧布新、承前启后之际,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专业委员会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专委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化工新材料领域广大同仁以及社会各界朋友致以真诚的感谢!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山河披锦绣,盛世写华章。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御风以翔,破浪以飏。这一年,化工新材料行业砥砺前行,锐意进取。以正确党史观筑牢价值坐标、以大历史观拓展认识坐标、以大时代观定位前进坐标,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我国化工新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这一年,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单体与高性能化工新材料产业链配套,高水平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国产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行业标准推动、平台服务、国际化竞争力、品牌向上等方面,专委会持续、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在化工新材料行业重点政策修订、我国化工新材料长板产品和短板产品归纳统计、我国化工新材料全行业生产运营情况调研以及重点高性能化工新材料产业调研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形成并提交了系列参考报告;积极参与中国工程院、国家新材料咨询委员会组织的关键战略材料专题调研;高效组织2023石化产业发展大会创新发展论坛、连云港灌南化工新材料关键单体研讨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煤基新材料论坛、2023年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会、2023年化工新材料(哈尔滨)发展论坛、天津化工新材料专题论坛、阜阳尼龙新材料战略研讨会等多个重量级行业会议,围绕原始创新能力、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热点话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共同研讨我国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和方法;对江苏先诺高强高模聚酰亚胺纤维、卫星石化丙烯酸及酯、斯尔邦光伏级EVA、上海宇昂聚维酮碘(PVPI)、湖南聚仁聚己内酯、广东宝德利PVA等十多个项目进行市场占有率论证,助力企业品牌向上发展;建立优化化工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数据库等行业高水平信息化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数字新动能;持续有序开展国产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化工新材料年度创新产品评价等多项行业性工作。 又踏层峰辟新天,更扬云帆立潮头。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站在新的历史坐标,石化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双碳”发展战略、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化工新材料行业锻长板,补短板、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利用一切有利条件,牢牢把握化工新材料行业的关键窗口期,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平台纽带作用,以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与业界同仁携手并进,共创中国化工新材料行业更美好的明天! 衷心祝愿伟大祖国山河锦绣、国泰民安!衷心祝愿大家和顺致祥、幸福美满!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2024年1月1日
2024-04-16
正式出版 欢迎订购 | 《中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2022)》
征订开启!!!中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2022)近日,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组织编写的《中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2022)》正式出版发行。热忱欢迎化工新材料学界、业界专家、学者和行业同仁咨询、预订。01   报告编写说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作为化工新材料领域唯一的行业组织, 把打造行业权威的信息资料作为我们工作的重要目标, 自2016年以来, 连续三年组织编写了《中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 2022年专委会针对行业热点产品, 邀请各领域龙头企业、研究院所和高校、行业组织的资深专家分别就化工新材料不同领域的技术进展和产业发展情况及趋势进行撰稿。经过专家们认真细致的工作, 终于形成了本报告, 希望能为关心、关注我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报告主要是指先进高分子材料, 也包括电子化学品和新能源材料等高端专用化学品。先进高分子材料主要包括高性能树脂(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和特种塑料、聚氨酯材料、有机硅材料、有机氟材料)、高性能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和功能性膜材料等, 还包含部分前沿材料。02   内容简介《中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2022)》分为综述篇、产品篇和应用篇。综述篇对国内外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概述;产品篇对市场容量大、国产化进程显著、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急需的三十多个重点产品,从市场供需、工艺技术、应用进展、发展建议等角度进行介绍;应用篇对化工新材料在航空航天、医疗器械、体育和5G通信行业的应用进展和需求进行分析和论述。《中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2022)》包含了化工新材料行业大量的统计数据和调查研究结果,是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投资决策、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03   订阅方式1.订阅信息本报告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征订,每册工本费598元。联系人:高原、佟岩、桑建新电   话:010-84885300010-84885306010-84885705传   真:010-84885306邮   箱:acmcoffice@cpcif.org.cn2.副主任单位及会员单位专委会副主任单位:免费赠送2本报告。专委会会员单位:免费赠送1本报告。本活动面向正常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和免缴会费的单位。3.银行付款开户名称:华石联合(北京)国际能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半岛国际支行账号:0200285609000049984汇款请注明“产业发展报告(2022)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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